打住!我近期才听说长安有几家经营生产危化品的企业被罚,罚的钱还不少!
不至于,咱们就存几桶,卖出去完事儿了,没干伤天害理的事情,没必要罚咱们。我真没骗你!我听说光是储存危化品都有相关规定!咱这还涉及买卖,肯定不行!
Bingo!说得没错!
危险化学品因其本身具有
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
一旦处置不当
极有可能带来危险
因此,国家对危险化学品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定
凡是涉及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违法违规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然而,总有一些企业和个人心存侥幸,非法储存、经营、生产危化品,最终,也得自己“买单”!
案例一年10月26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长安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长安镇厦岗社区一仓库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仓库内存放有洗网水,洗网水,无标签洗网水,PVC亮光透明油墨。
经核查,该仓库为东莞市某丝印移印器材有限公司承租。现场未提供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01违法行为该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PVC亮光透明油墨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02处罚依据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给予:
(一)责令停止经营活动;
(二)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PVC亮光透明油墨16桶;
(三)没收违法所得元;
(四)处人民币元罚款,共计人民币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年11月2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长安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长安镇厦岗社区一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车间内部设有2台大型搅拌机,2台小型搅拌机,1台手动搅拌机,1台烤箱,2台排气扇,3台电子秤,以及丙烯酸树脂、稀释剂等原材料,稀释剂、丙烯酸光油等成品。
经核查,该车间为东莞市某水性涂料贸易有限公司承租。现场未能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
01违法行为该公司未经许可生产危险化学品-光油、稀释剂,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的规定。
02处罚依据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停止生产、并处人民币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年3月8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长安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长安镇厦岗社区某仓库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现场存放有氢氧化钠(包,25kg/包)、聚合氯化铝(包,25kg/包)两种化学品,其中氢氧化钠属于危险化学品。两种化学品存放在同一仓库,未进行分区分类存放,未设有通风、防潮、防泄漏等安全措施。仓库未经过消防验收或备案。
经核查,该仓库为东莞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租。该公司未能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01违法行为该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氢氧化钠(3kg)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02处罚依据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第七十七条
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未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分别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是手段而非目的
是为了让企业纠正违法行为
企业主动预防违法行为发生
在此
各相关单位请提高安全警惕
自觉自查自纠
规范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
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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