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派记者林翎通讯员肖欢欢
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利用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与执法人员玩“障眼法”。羊城晚报记者22日从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获悉,3月19日,一玻璃制品加工厂因偷排废水等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被中山市生态环境局阜沙分局查处。
当天下午15:40分,中山市生态环境局阜沙分局执法人员来到阜沙镇东阜公路侧一间玻璃制品加工厂进行日常巡查。该工厂生产车间正在生产,生产过程中,磨边、倒角、打孔、清洗工序有一定的白色废水产出,丝印、烘干工序有废气产生。
“如何处理所产生的污染物?”执法人员观察生产设备排污设置,并向企业负责人询问废水、废气去向。企业负责人称生产工序废水经过废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但执法人员发现,其磨边机旁边设置了一条雨水管道。
违法现场被查封执法人员当即倒入红色示踪剂确定废水排放去向,经核实,该雨水管连接着厂外的市政下水道。该公司通过软管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工序废水从废水收集池抽至该雨水管道,排放至厂外的市政下水道并流向外环境。执法人员检查中还发现,且其丝印、烘干工序废气未配套建设相关污染物治理设施直接向外环境排放。该公司现场无法提供相关环境许可文件。执法人员对其磨边机旁的雨水管处排放的废水以及厂外的市政下水道废水进行采样、取证并依法查封主要产污设备。
“这间工厂后面有个鱼塘,若未经处理的打磨废水排到附近河涌将会使河水出现异常,幸亏执法人员及时发现,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中山市生态环境局阜沙分局副局长方亮彤介绍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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