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在注册成功后,一旦有人想要注册跟我们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就有可能遭遇他人提出的商标撤三。遭遇商标撤三之后,最有效地应对方式就是收集使用证据,积极进行撤三答辩。
案件回顾
我司受答辩人委托,就商标局下发的在指定商品“MP3播放器”等上注册的“海健”商标撤三通知按规定期限作出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答辩申请。
商标图
事实与理由
一、被撤销商标“海健”是申请人于年5月提出注册申请,于年9月获得成功注册。被撤销商标为单纯的汉字商标,乃答辩人独创,经过答辩人长期的授权使用,已经形成了一一对应关系,具有较强的独创性和显著性,为答辩人所经营的主打品牌,不应被撤销。
二、答辩人公司诞生于年,位于深圳宝安福永镇,公司有模具制造,产品成型、喷油丝印、SMT贴片、整机组装为一体,专业生产便携蓝牙音箱、插卡音箱、电脑音箱、Wifi音箱、网络播放器、收音机等时尚电子产品。
答辩人在一系列的经营过程中,对外标注的品牌均是被撤销商标“海健”品牌。该品牌对答辩人极为重要,答辩人从未放弃过对该商标的实际使用,其对被撤销商标及其服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推广、销售链条。
“海健”作为答辩人企业经营的核心,公司自成立至今,一直将被撤销商标严格在产品以及产品包装上,且在产品外包装以及产品宣传册的图片中明确标有被撤销商标的标识“海健”。
自答辩人成立之日起,便建立线上平台,经过十余年的线上经营,已经获得了大批消费者的喜欢,且答辩人店铺信息内明确标有被撤销商标,且不同产品的上市时间为年-年不等。此外,答辩人已在网购平台建立“海健官方旗舰店”,经过三年的线上运营销售,答辩人的“海健”品牌产品拼单已超1万件。
三、申请人“杭州健海科技有限公司”的撤销行为是因为想要在同类别注册类似商标,存在明显存在恶意,且申请人“杭州健海科技有限公司”与答辩人注册在相同类别,其行为属于不正当的商业竞争。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答辩人提供的使用证据真实有效,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海健”商标不予撤销。
案件启示
“海健”商标撤三答辩成功案例,被撤销商标是申请人经营多年的品牌,其间一直在使用,因此有足够充足的使用证据,律师在撤三答辩中通过对使用证据的一一罗列,帮助我们的被撤销商标成功通过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