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6日讯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年第4批夹层玻璃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结果显示,东营华玻玻璃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晶铄玻璃工程有限公司2家生产者的2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为耐热性项目。
本次共抽查生产领域夹层玻璃产品39批次,依据GB.3-《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等标准的要求,对夹层玻璃产品的厚度偏差、耐热性、耐湿性、耐辐照性、落球冲击剥离性能、霰弹袋冲击性能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发现东营华玻玻璃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晶铄玻璃工程有限公司2家生产者的2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为耐热性项目。
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有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
产品知识科普及消费提示
夹层玻璃属于安全玻璃,具有当玻璃受到外力冲击发生破裂时,破片被胶粘住,只形成辐射状裂纹,不致因碎片飞散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等优点。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安全、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普通玻璃逐渐被夹层玻璃取代,成为使用最普遍的玻璃深加工制品。购买和安装使用夹层玻璃时,建议:
1.看标志、查证书。夹层玻璃属于强制认证产品范围。生产企业应通过CCC产品认证并在出售的产品本体上丝印或粘贴3C标志。选购时,首先要查看是否有3C标志,查看购买的产品是否在该企业已通过强制认证的能力范围内,认证证书是否有效。
2.查看产品的外观质量。夹层玻璃不应有裂纹、脱胶;爆边的长度或宽度不应超过玻璃的厚度;划伤和磨伤不应影响使用。
3.夹层玻璃在安装时应使用中性胶,严禁与酸性胶接触。
4.在使用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外力冲击,尤其是钢化夹层玻璃要避免尖端受力冲击。清洁玻璃时注意不要划伤或擦伤、磨伤玻璃表面,以免影响其光学性能、安全性能及美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