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沙田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空气质量巡查时,发现福禄沙村一塑胶公司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中使用油漆和油墨,有明显的异味产生。
▲已建成自动喷油线
经查,该公司主要从事电子烟五金、塑胶外管加工,已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表显示该公司设有喷涂、丝印等产废工序,原辅料为水性油漆和水性油墨。现场检查时,该企业设有喷涂、烘烤、丝印等工序及丝印机、喷枪、打样喷柜、自动喷油线(含涂装室)等设备并投入使用,同时还有在建自动喷油线(含喷柜)等设备,产生的废气经配套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现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转。依据“相似相溶”原理,执法人员将油墨分别与水、稀释剂搅拌混合进行分层实验,结果油墨和水明显不相溶,与有机稀释剂可以相溶,试验表明企业使用的是油性油墨。而该企业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显示原辅材料应该是水性油墨,油性油墨会比水性油墨产生更多的VOCs排放量,因此该公司不属于环评豁免范围,必须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并如实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针对该企业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制作双笔录。
该公司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有关条款,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进行处罚,将面临20万-万元罚款。
戴双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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